发生在山东省胶南市珠海路派出所里的惊天一幕——警察打人:胶南道教
2012年8月2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当事人(女,50岁)到山东省胶南市珠海路派出所询问其弟弟因一起车祸(当事人弟媳8月1日下午骑电动车被一交警开车撞伤)被派出所叫去处理有关事宜滞留的事,与民警发生争辩,七八个民警强行将当事人连拖带抬从三楼往楼下弄胶南道教。期间他们拉上当事人的上衣蒙住头(上身基本裸露),到楼梯拐角处有警察用脚踢,还将头往墙上撞。一直拖到一楼一间屋子,先是一刘姓副所长揪住头发转圈、将头往墙上撞,而后又铐住双手、铐一只脚、绑一只脚,刘姓副所长上去搧耳光,当事人被搧的耷拉下了头,又揪起头发继续搧(有揪下的头发为证),左右搧了近二十下,当事人嘴角肿胀、流血。他还不解恨,用当事人的上衣蒙住头,掐脖子、使劲憋气,不让出声,其他的警察也不时动手,还有讥讽嘲笑的,当事人被折腾的晕了过去……后来在采集信息时给打开了铐子,姓刘的看见讲,没有我的话谁给打开的,铐起来,二次又铐了起来。一直到晚上大约九点才放出来。出来后当事人带着浑身伤痕(拍下的照片不忍入目)去公安局反映了情况,接着去了医院,医院诊断有软组织损伤、有骨折、有耳聋,办理了住院。到现在二十几天了,问题还没有解决。一个弱女子犯了什么罪,竟遭受了这样的伤害和侮辱?他们真是肆无忌惮、无法无天了!甚至连基本的良知都没有了!他们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而且也是对法律极大地亵渎和践踏!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执法者犯法,警察非法拘禁、滥用刑具、打人、侮辱人,罪责难逃!退一万步讲,即便是一个犯人,法律上允许这样做吗?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惩犯法者 ,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附对此事的几点质疑:
1、公安局纪委成立办案组正在调查此案,当事人要求出示事件的全部监控录像资料(因事件发生在派出所内且主要过程发生在候问室,监控录像肯定有),事情会一目了然,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不用费什么劲做其它的调查胶南道教。
2、当事人第一时间就向公安局反映了情况且报了警,口头、书面申请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直到第21天上(8月24日)才收到(应在24小时内开具)胶南道教。而期间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8月17日曾收到公安局的电话讲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后来当事人去公安局法医鉴定门诊一问,根本没做。这是为什么?令人费解。
3、 8月9日公安局3人带领当事人去青岛做进一步检查,讲是为了找更好的医院做更好地诊断和治疗,而随行法医在医生还没有询问病人的情况下总是先入为主的告诉医生讲是为了做法医鉴定用的胶南道教。这是为了更好的诊断和治疗吗?后来又去了市立医院找青岛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点的专家会诊,随行法医要求出报告,专家看了CT片子后没出。整个过程目的是为了什么?
4、事情发生这么多天了,我们报了警、也向公安局反映了情况,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答复和解决,不理解胶南道教。请问假如是一起老百姓之间的普通案件,是不是早就调查清楚有结果了吧?就因为是警察?我们知晓公安局办案效率是很高的,就是一起简单的打人事件吧,很复杂吗?一个多月了,时间够长的了吧。
5、胶南公安局某些领导在谈话时针对警察非法拘禁、滥用刑具、打人、侮辱人之事不敢正对、避而不谈,却在一些枝节上找理由、作辩解,甚至还在找当事人的过错,你是在处理问题吗?是消除矛盾还是在激化矛盾?良心呢?公理呢?扪心自问胶南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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